广东艺术硕士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新规

2016-09-29 00:00:00肖兰‍ 艺术硕士

  导语:根据2016年3月4日广东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将国家艺术硕士教指委有关艺术硕士毕业论文、毕业创作的新规定公布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培训网!

  (135107 美术领域)

  一、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包括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提交与答辩的毕业环节要求。

  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以展览的形式同时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的要求

  1、总体要求

  专业能力展示的具体内容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所提交的独立原创美术作品或管理策划方面的方案展示。

  2、具体要求

  国画、油画、版画、雕塑需提供毕业创作1至3幅,精选习作15幅;书法需提供书法与篆刻原创作品15幅;跨媒体需展示原作作品1至3件及相关完整方案;摄影需提供作品15件:艺术管理等需提供原创策划方案1至3件。

  (二)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可以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应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具体形式可以是学习体会、实践报告、案例技术与风格解析等,也可以是本专业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

  2、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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